江苏省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1) 实验室设置开放课题的目的在于健全实验室建设,补充和完善实验室主体的研究内容、围绕实验室主体方向探索新的学科增长方向、协助建立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2)实验室每年受理开放课题申请1次,于每年9月份公布申请指南;

(3)申请者须能够在课题执行期间与本实验室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实验室成员一般不得作为申请课题的负责人;

(4)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在申请截止日前寄至实验室;

(5)申请截止期后一个月内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根据当年开放课题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课题;

(6)实验室对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直接通知申请者本人,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7)获批申请者应及时按批准开放课题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及进度设计编写在本实验室的实施工作计划,在收到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寄至本实验室;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改;

(8)本实验室收到开放课题的实施工作计划后,即可启动该课题;

(9)获准资助的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在本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向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提供必须的实验工作条件;

(10)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应遵守研究所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进行定期检查;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研究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

(12)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发表时须在“致谢”表明受到江苏省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名称为 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Power Batteries Open Foundation; 成果发表时须在“单位”中将与江苏省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实验室的合作成员署名。

(13)研究报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阅,书面评阅结果在实验室存档并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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